首页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分类与内容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分类与内容 第十四条 国家有关部门和超大特大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行业(地区)风险评估实际,制定巨灾应急预案,统筹本部门(行业、领域)、本地区巨灾应对工作。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