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分类与内容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分类与内容 第十三条 相邻或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组织指挥体系对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