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预案编制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预案编制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