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卫生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在卫生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对于未制定卫生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卫生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和人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其整改;对于由此导致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不力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