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章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具体机构或责任人负责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并将卫生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查、发布、培训、演练、宣传、评估、修订… 第三十九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卫生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在卫生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对于未… 第四十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