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和信访等单位加强联系和合作,做好检举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