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检举事项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检举事项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税务局稽查局对督办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认真审查。对于事实不清、处理不当的,应当通知承办机关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