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检举事项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检举事项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举报中心可以税务机关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下级税务机关督办、交办检举事项。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