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1年)
  3. 第七章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5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