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0年)
  3. 第二章 制定规则
  4. 第十四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制定规则

第十四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对公布后不立即施行有碍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授权对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补充规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可与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时间相同。
第十三条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