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2013年) 第五章 责任追究及奖惩 第五十条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2013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责任追究及奖惩 第五十条 执法督察结果及其整改落实情况应当作为各级税务机关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执法规范、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予以通报,同时将其先进经验进行推广。存在重大执法问题的单位、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先进评选。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