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备案类减免税的 第十七条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备案类减免税的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备案,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