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备案类减免税的 第十四条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备案类减免税的 第十四条 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可以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