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核准类减免税的申报 第八条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核准类减免税的申报 第八条 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