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2004年10月29日发布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