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由国家税务总局主办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税务规章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依照前款规定联合制定的税务规章,由局长和其他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并以国家税务总局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