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报送税务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和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本:

税务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表;

税务规范性文件;

起草说明;

税务规范性文件解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