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制定程序 第二十一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制定程序 第二十一条 制定内容简单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在征求意见、提供材料等方面可以从简适用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从简适用第二十条的,不得缺少起草说明和税务规范性文件解读稿。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