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制定程序 第十五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制定程序 第十五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制定机关负责人指定牵头起草部门。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