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制定规则 第十四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制定规则 第十四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税务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的,可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决定配套实施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其施行日期需要与前述文件保持一致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时限规定的限制。 第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