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制定规则 第十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制定规则 第十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可以采用条文式或者段落式表述。 采用条文式表述的税务规范性文件,需要分章、节、条、款、项、目的,章、节应当有标题,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