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200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复议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忠于法律,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坚持有错必纠;行政复议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