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2004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税务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