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5年) 第八章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第六十一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5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八章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六十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