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5年) 第二章 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资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