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5年) 第十章 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第九十条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5年) 第九十条 第十章 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第九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调解: 征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 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 提出调解方案。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