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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201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五条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当强化执法协作,健全信息交换和执法合作机制,保证同一地区对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基本一致。 第二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管理,实现流程控制,规范裁量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通过执法督察、案卷评查等方式,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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