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2016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适用 第十九条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201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适用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进行复核,陈述申辩事由成立的,税务机关应当采纳;不采纳的,应予说明理由。 税务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