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2016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适用 第十四条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2016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适用 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