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确实无法进行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检查:

被查对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依法注销,且有证据表明无财产可抵缴税款或者无法定税收义务承担主体的;

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均已超过法定追究期限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终结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