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被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有关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的规定处理:

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