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一章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条 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 第五条 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第六条 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向社会公告的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上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指定管辖。 第七条 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第八条 税务稽查人员具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税务稽查人员对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十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十一条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案件办理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