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