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09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确实无法进行的,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审理部门审核,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检查:

被查对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依法注销,且无财产可抵缴税款或者无法定税收义务承担主体的;

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均已超过法定追究期限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终结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