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是指中央财政保障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查办税收案件任务的完成,安排用于税务稽查部门查办税收案件的专项经费。包括一般办案费和大案要案办案费。
一般办案费,是指县以上国家税务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有关规定立案查办除大案要案以外的税收案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大案要案办案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查办或者督办税收违法大案要案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一般办案费,是指县以上国家税务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有关规定立案查办除大案要案以外的税收案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大案要案办案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查办或者督办税收违法大案要案所发生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