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