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