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四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