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停业、复业登记 第二十五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停业、复业登记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