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适用全国范围税务检查证的审批、制作、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负责适用本辖区税务检查证的审批、制作、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应当严格控制税务检查证的发放。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