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税务局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审验工作,持证人所在单位税务检查证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及时报送审验情况。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