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9年) 3.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资料的。 八、 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9年) 八、 3.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资料的。 八、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下发之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执行。 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