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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2009年)
  3. 3.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4. 四、 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5. (三)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执行。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2009年) 税务总局

3.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四、 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三)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执行。

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三)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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