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2009年) 3.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四、 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三)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2009年) (三) 3.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四、 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三)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执行。 税务总局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