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一、 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 (二)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二) 一、 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 (二) 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税务总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