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一、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一、 一、 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 (一) 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 (二) 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税务总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 (三) 积极研究提出减税政策建议。税务总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统筹提出解决税制改革和推… (四) 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纳税人学堂等载体,专门组织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政策辅导。对面上普遍适用的政策要进行系统辅导,对重要专项政策要进行专题辅… (五) 强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各基层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优势,深入民营企业征询意见并及…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