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三、 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十六)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十六) 三、 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十六) 切实保障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发票需求。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票,严禁在发票领用中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进一步推行电子发票。持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对民营企业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要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和处理,除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停供发票。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