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2013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

二、 强化措施,夯实纳税人权益保护基础

(一) 推进办税公开,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二) 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三) 完善税收征纳沟通机制,融洽征纳关系 (四) 探索建立税收风险防范机制,促进税法遵从 (五) 推进减负提效,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六) 加强涉税信息保密,维护纳税人保密权 (七) 探索建立税收争议调解机制,畅通侵权救济渠道 (八) 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构建纳税人维权平台 (九) 强化涉税信息服务和中介机构监管,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 强化保障,全面提升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效率

(一) 组织保障。高度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服务机构,整合管理资源,合理划分职能,明晰工作职责,加强内部协调,确保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纳税服… (二) 制度保障。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岗责体系,明确不同部门和岗位人员在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职责与任务。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规程和制度,规范工作内容、标准、程序… (三) 人力保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专业化队伍建设,适当增配岗位力量,优化人员结构,抽调一批既精通税收业务又熟悉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事纳税人权… (四) 经费保障。合理使用纳税服务专项经费,确保纳税服务部门在进行纳税人需求管理、满意度调查、以及纳税服务投诉等工作时的经费使用,以利于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