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2009年) 四、

四、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