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2014年) 1. 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2014年) 1. 1.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协同,一方受理,统一办理。对纳税人提出的税务登记申请,由受理的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一方负责,纳税人不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一) 目录 2.